社旗县杂交构树种植奖补办法 为贯彻落实县委、县**“以畜牧产业化**农业产业化”发展思路,大力推动杂交构树产业的发展,结合我县实际,特制订本奖补办法。 一、奖补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社旗县县域内的企业、专业合作社、家庭农场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和种植大户。 二、奖补内容 (一)对单个市场主体连片种植杂交构树由县**予以补助。包括土地流转补助、种苗补贴等。对企业、专业合作社、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发展杂交构树种植的土地流转费用,每亩补助2000元,一次补助。对于建档贫困户,在一次性补助基础上,分三年每年再补助500元∕亩。 (三)对构树种植中的农机购买进行40%农机补助。 (三)对杂交构树种植进行保护价收购。引进构树企业、社会保险、商业保险,采取“**+保险+企业”模式,设立杂交构树发展基金,对构树种植实行保护价收购,每亩不低于500元,县内畜牧养殖企业购买杂交构树进行养殖的,给予每吨50元补助。 (四)对杂交构树种植基地建设区域积极争取项目支持,安排涉农项目整合资金配套相应的基础设施。 (五)创新构树产业融资模式。由**引导设立社旗县构树产业发展基金,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构树产业信贷产品,为社旗构树产业发展提供多渠道的金融支持。 (六)引导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土地流转、土地入股、土地托管等方式发展杂交构树种植产业项目,**享受构树种植奖补政策。 三、申报、验收、资金下达方式 (一)申报 凡在我县境内进行杂交构树种植基地建设,其规划符合上述奖补条件的企业、专业合作社、家庭农场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或种植大户均可申报,提交项目建设规划,并填写《社旗县杂交构树种植基地建设奖补申报表》。 (二)验收 验收采取分批的方式进行,确保建设一批验收一批,对符合标准的企业、专业合作社、家庭农场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或个人由所在乡镇(街道)组织人员进行初验。初验合格后,由乡镇(街道)向县农林畜牧局提出验收申请,县农林畜牧局牵头会同县督查、审计、财政等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实地验收认定。 (三)资金下达方式 项目完工,经验收合格的,由县财政在60日内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给乡镇(街道)。由各乡镇(街道)拨付给各实施单位。 四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